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第9號公告)同時廢止。
一、《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章為總則,共五條。規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據;明確了能力驗證定義、適用范圍、市場監管部門組織能力驗證工作的職責分工和實施原則。
第二章為能力驗證組織與實施,共十二條。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檢驗檢測管理工作需求制定能力驗證計劃;對能力驗證承擔機構提出要求;明確了能力驗證實施、結果報送、結果驗收的要求;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作出規定,明確了結果異議的處理;對信息公開、原始記錄和報告保存期限提出要求。
第三章為能力驗證結果處理與使用,共七條。明確了對不參加機構、出具虛假結果機構、結果不合格機構的處理,以及承擔機構違反規定的處理,形成完整的閉環管理;規定了市場監管部門對能力驗證活動的監督方式、能力驗證結果的使用,并鼓勵各有關方積極采信依據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的能力驗證結果。
第四章為附則,共兩條。規定了解釋部門和實施日期。
二、修訂原則
1、完善結構和框架。
原《實施辦法》共有條款22條,但未分章節;經過全面梳理提煉,《辦法》分為4章,共有條款26條,體例更合理、邏輯更清晰。 同時,刪減了《實施辦法》中滯后和不符合實際的條款。
2、結合自身職責,明確工作定位。
《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能力驗證工作,目標為督促檢驗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保證技術能力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
3、增設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
依據能力驗證的最新標準,《辦法》增加了能力驗證承擔機構需具備的條件要求, 補充完善了從能力計劃制定,到能力驗證組織、實施、驗收、監督的相關規定,形成了完整的閉環管理。
4、規范結果處理,提升監管效能。
《辦法》在總結多年能力驗證經驗基礎上,結合先行法律法規要求,明確了對不按要求參加能力驗證、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和弄虛作假的檢驗檢測機構的處理措施,并將能力驗證結果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三、中實國金相關聲明
1、中實國金作為CNAS能力驗證專業委員會秘書處所在單位,同時是國內首家第三方獨立法人機構的能力驗證提供者,始終按照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規定實施能力驗證活動;
2、具體內容包括:策劃、制定能力驗證方案;制備或者取得能力驗證物品(樣品),并對其進行驗證、定值和分發;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交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結果評價,編制能力驗證結果報告;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向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發放能力驗證結果報告等;
3、中實國金承諾始終準確、客觀、公正地實施能力驗證活動,并對所出具的統計結果、評價結論、能力驗證結果和報告負責;
4、中實國金經過20+年的積累,以技術創新為引領、以客觀公正為準繩,為廣大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優質的能力驗證服務。
轉載聲明:文章內容摘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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